進駐資訊
申請資格
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企業、法人團體均可登記,且欲研發之技術/成品具實用性或創新性,對產學合作有需求者,均可提出申請。歡迎光電、綠能、智慧及ˋ駕車團隊進駐,有產學研計畫或共同申請政府部門研究計畫者尤佳。
應備文件
1. 進駐申請書。
2. 進駐廠商基本簡報資料。
3.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設立核准函影本(新設公司免附),或團體登記證明。(惟進駐後半年內需取得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;尚未申請設立公司之自然人須進駐半年內 提出申請,於進駐一年內需取得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。否則將終止進駐合約之效力。)
審查評分標準
收件期間後一個月內進行審查,申請單位於進駐審查時進行20分鐘專案簡報,經審查通過後准予進駐。
1.審查評分標準有三個項目。分別為「廠商之信譽及業績」(30%),「企劃書內容可行性」(30%)及「產學合作與創新專案」(40%)。
2. 前項內容應說明人力、經營能力、聲譽及財務狀況、相關經驗與業績;企劃內容完整性與可行性;以及具體產學合作與創新計畫。